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双辽市辽东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吉政函〔2020〕66号

  双辽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提请省政府批准双辽市辽东地下水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双政文〔2020〕7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双辽市辽东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二、双辽市辽东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准保护区总面积约63.0925平方公里,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共包含21眼水源井。

  一级保护区面积约0.0593平方公里,范围为以各水源井为中心,半径30米的圆形区域。

  二级保护区面积约7.9183平方公里,分为I区、II区两部分。其中,I区包含19#、20#、22#-39#等20眼水源井;II区包含21#水源井。I区范围为以19#、20#、22#-39#等20眼水源井的外围井外接多边形为界,向外径向距离300米,一级保护区以外的多边形区域;II区范围为以21#水源井为中心,半径300米,一级保护区以外的环形区域。

  准保护区面积约55.1149平方公里,范围为以C1-C18等18处拐点坐标连接形成的一、二级保护区以外的区域。

  三、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在相关规划中严格落实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切实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同时,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设立矿业权,已有的合法矿业权由当地政府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退出。

  特此批复。

  附件:双辽市辽东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井坐标及水源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拐点坐标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1日

  (来源:吉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