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长春至双阳公路穿越新立城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和石头口门水库

  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批复

  吉政函〔2020〕65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长春至双阳公路穿越新立城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和石头口门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请示》(长府〔2020〕29号)收悉。根据《吉林省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春至双阳公路穿越新立城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和石头口门水库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

  二、你市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建设单位依法办理该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制定并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和风险防范,强化应急演练和应急物资储备,确保新立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石头口门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特此批复。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