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沈铁·北部湾B区建设项目确定征收范围的公告

  长宽府发[2019]40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长春市未登记房屋确认权专项政治工作领导小组第十次联合审批会议纪要》,依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拟对沈铁·北部湾B区建设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沈铁·北部湾B区范围:小南街和邦农街以西、北亚泰大街以东,北三环路以北,丙四十六路以南。(现征收范围内有以下情况,不在本次征收补偿范围内:1。(1) 已签订 《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并已领取货币补偿款;(2)已签订《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并已回迁安置房屋的。2。新建商品房不在本次征收范围内。)

  二、征收部门: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三、暂停办理: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 2020年6月18日止,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及改变房屋用途和迁入户口或分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

  四、禁止事项: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五、房屋调查登记:自本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等附属物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六、其他事项:《征收补偿方案》和《房屋征收决定》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0日

  (来源:长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