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设立集安边境经济合作区、临江边境经济合作区。同时,它们将纳入省级开发区管理序列,享受省级开发区的经济管理权限和优惠政策。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

  集安边境经济合作区的批复

  吉政函〔2018〕98号

  通化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在集安市设立省级边境经济合作区的请示》(通市政文〔2017〕5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集安经济开发区为基础设立集安边境经济合作区,加挂集安经济开发区牌子。集安边境经济合作区纳入省级开发区管理序列,享受省级开发区的经济管理权限和优惠政策。其正式名称为:吉林集安边境经济合作区。

  二、集安边境经济合作区规划面积7.76平方公里,范围分为两部分。四至范围分别为,通沟河以东区域:东至沿江东路,南至沿江路,西至河东街,北至云水路、集满铁路和集青公路;通沟河以西区域:东至河西街,南至滨江路,西至江岗街,北至胜利西路和集丹公路。

  三、集安边境经济合作区设立后,要适时调整集安市城乡总体规划,将集安边境经济合作区纳入集安市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开发建设要由集安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行统一的规划管理。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要认真落实土地政策,坚持合理、集约、节约高效开发利用土地,严格履行土地供应程序。

  你市要加强组织领导,促进集安边境经济合作区健康发展。

  特此批复。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