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

  临江边境经济合作区的批复

  吉政函〔2018〕99号

  白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报临江省级边境经济合作区的请示》(白山政文〔2018〕4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临江经济开发区为基础设立临江边境经济合作区,加挂临江经济开发区牌子。临江边境经济合作区纳入省级开发区管理序列,享受省级开发区的经济管理权限和优惠政策。其正式名称为:吉林临江边境经济合作区。

  二、临江边境经济合作区总体规划面积为5.09平方公里,包括临江经济开发区和大栗子片区两部分四个地块。四至范围分别为,临江经济开发区地块:东至临城八社桥,南至三道沟河,西至沿江公路,北至三道沟河;大栗子片区大栗子街区地块:东至鸭绿江,南至鸭绿江,西至栗矿公司,北至大栗子北山;大栗子片区望江楼村地块:东至鸭绿江,南至沿江公路通往大栗子街区路口,西至大栗子北山,北至沿江公路通往挡石村路口;大栗子片区挡石村地块:东至鸭绿江,南至沿江公路通往望江楼村路口,西至铁路,北至挡石村河。

  三、临江边境经济合作区设立后,要适时调整临江市城乡总体规划,将临江边境经济合作区纳入临江市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开发建设要由临江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行统一的规划管理。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要认真落实土地政策,坚持合理、集约、节约高效开发利用土地,严格履行土地供应程序。

  你市要加强组织领导,促进临江边境经济合作区健康发展。

  特此批复。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