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老妈乐”非法集资案件行为人退缴赃款和报案登记的通告

  为依法惩治“老妈乐”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通告如下:

  一、请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的“老妈乐”非法集资参与人,携带报案材料,交款凭证、合同(章程)、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于2021年9月20日之前,到所在门店属地公安机关经侦大队报案。逾期不报案,视为集资参与人放弃相关权利,后果自负。

  二、“老妈乐”非法集资的行为人(包括普通员工、兼职人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20日止,将自己在“老妈乐”门店工作期间的工资、提成、奖金、分红、返点等赃款全额退缴至下列账号:

  户    名:长春市财政局

  账    号:4200220329200064390

  开户银行:工行人民广场支行

  汇款附言:老妈乐某某城市某某店姓名的非法所得

  汇款后需持汇款凭证至“老妈乐”门店所在地的经侦大队进行登记备案。

  及时退缴上述赃款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凡是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联系人:程警官 孙警官

  联系电话:17604380257  17604380259

  松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