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洮南法院公开审理一起以能办理入学为由的系列诈骗案件,被告人李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2017年7月份,被害人李某萍想让其孩子入读某小学,便问其朋友邹某某是否有门路能疏通关系,邹某某遂联系了李某某。李某某明知自己没有能力解决此事,仍谎称有办法帮助办理入学,并表示要花15000元打点关系。谁料钱到账后,李某某便再无音讯,孩子入学的事也成了水中月,镜中花。

  经审理查明,2017年、2018年期间,李某某虚构事实谎称自己有能力帮助他人办理入学,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骗取李某萍、刘某双等14名被害人人民币165300元。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李某某多次实施诈骗,可以酌定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律,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彩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