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 王巍)2019年1月7日,辽源中院对刘忠林做出总计460万元的国家赔偿,其中包括197.5万余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该两项金额,均创下了近年来平反冤案中的新高。

  刚刚过完50岁生日的刘忠林在1990年被认定是杀害一名18岁女性的凶手,一审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在被羁押9217天之后,刘忠林于2018年4月被法院宣告无罪。

  1990年10月28日,吉林省东辽县会民村村民修河,在地里挖出一具女尸。

  1994年7月11日,刘忠林因故意杀人罪被辽源市中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1995年8月8日,吉林高院核准死缓判决。从一审到核准阶段,刘忠林不曾有过辩护律师,并多次否认杀人。2012年3月28日,吉林省高院开庭再审了该案,2018年4月20日上午9点,吉林省高院对该案进行宣判。

  吉林高院再审认为,“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刘忠林杀死被害人郑某某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依法应予纠正。刘忠林及其辩护人提出应改判刘忠林无罪的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故判决刘忠林无罪。”

  2018年5月23日下午,刘忠林前往吉林高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据代理赔偿案件的屈振红律师介绍说,此次刘忠林提出国家赔偿申请,针对的赔偿义务机关是吉林省辽源中级人民法院,也就是1994年对刘忠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的法院。

  在赔偿申请书中,刘忠林提出共计1660万余元的国家赔偿。

  1月7日上午,辽源中院出具国家赔偿决定书,其中显示,在资源协商的基础上,法院与刘忠林达成国家赔偿协议,法院向刘忠林支付包括无罪羁押9217天的人身自由赔偿金2624448.58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1975551.42元;刘忠林放弃交通费、后期治疗费等费用要求以及赔礼道歉等其他请求。

1月7日,刘忠林在辽源中院领取国家赔偿决定书。    受访者供图1月7日,刘忠林在辽源中院领取国家赔偿决定书。    受访者供图

  对话

  “希望不愉快的事不再发生”

  2019年1月7日,获得国家赔偿后,刘忠林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他希望不愉快的事情不要再发生了。

  新京报:拿到赔偿决定什么感觉?

  刘忠林:不会因为这事儿再没完没了了。

  新京报:为什么同意放弃了部分赔偿请求和赔礼道歉?

  刘忠林:我觉得我这事已经出了,那就这样吧。

  新京报:现在觉得这个案子对你而言已经过去了吗?

  刘忠林:可能过去了,也可能没过去。我还是想着追责的事儿。

  新京报:对于这笔赔偿金有什么打算?

  刘忠林:得用它干点啥。一部分存死期,一部分做点风险小的投资,这点钱来之不易。

  新京报:有没有打算借给别人或者交给家人?

  刘忠林:我姐夫这么多年帮我打官司,不能让他白跑,我也说了打算给他10万。律师往返打官司车费花了不少,这些钱我得给,其他的我要好好想想,以前改判无罪的案子里,被骗的人太多了。

  新京报:你怎么知道他们被骗的?

  刘忠林:我自己上网看的,我现在微信、手机……每天没事就看看。

  新京报:找工作了吗?

  刘忠林:没敢找,因为这事儿(国家赔偿)要花不少工夫,找了单位不让请假怎么办?

  新京报:事情结束了,打算找什么样的工作?

  刘忠林:我觉得之前在北京公交车的监督员工作不错,可能考虑再试试。

  新京报:目前住在哪里?听说快结婚了?

  刘忠林:法院借了我50万在东风县买了个房子,82平米,我自己住,现在是有个女朋友,处了几个月了,我姐姐姐夫介绍的,对我不错,其他的我能不说吗?

  新京报:那你能离开她到北京工作吗?

  刘忠林:找工作就是哪钱多去哪儿。当时公交车监督员一个月4000多元,再跟女朋友商量呗。

  新京报:12月17日你刚过完50岁生日,怎么过的?许了什么愿望?

  刘忠林:和我姐姐姐夫,还有个表哥一家人过的,我当时心里许愿了,我希望以后生活顺利、顺心,不愉快的事情不要再发生在我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