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发布了《第五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公示》。结合吉林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实际,经严格评审,吉林省民委拟命名25家单位为第五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公示期从2020年6月4日起至2020年6月8日止,公示期5天。

  (来源:吉林日报整理自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