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3月23日和2018年4月27日分别发布《关于朝阳区湖光路南旧城改造项目确定征收范围的公告》和《关于调整湖光路南旧城改造项目征收范围的公告》,现均予以撤销。确定湖光路南旧城改造项目征收范围为东起前进大街西胡同、西至前进西街、南起规划路、北至湖光路,规划用地面积10.7778万平方米,具体征收范围以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项目编号:TC18043)为准。

  一、征收部门:长春市朝阳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二、征收实施单位:长春市朝阳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三、暂停办理: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3日止,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和迁入户口或分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

  四、禁止事项: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五、其他事项:《征收补偿方案》和《房屋征收决定》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4日

(来源:长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