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改革是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增强企业获得感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各市(州)、县(市) 政府要高度重视, 确定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工作组织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审批管理、日程安排、现场勘验、出具验收认可文件等工作,承担申请单位与各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传达,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切实加强经费和人员保障等方面工作。

  (二)强化省级部门督导。省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消防、人防、气象、市场监督、城建档案、通信、电力部门负责及时梳理本部门涉及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定, 加强对本系统有关工作的督促指导和业务培训,并对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在竣工联合验收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各地在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将处理结果报送省级有关部门;需要省级部门帮助解决的,及时向省级有关部门提出。

  (三)强化监督考核。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改革列入省政府对市(州)、县(市)政府的年度绩效考核。对不认真履职的市 ( 州)、县(市)政府,启动问责。各地要建立相应监督检查机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改革工作的宣传,引导建设单位、市政公用单位、测绘机构、施工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改革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来源:自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