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体参保人员退休申报事项通知

  广大个体参保人员:

  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以个体身份缴费的人员,请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持身份证、存档手册到人事档案存放部门办理退休申报手续,后续事宜按存档部门发放的《退休申报通知单》逐项办理。其中,退休审核结果将通过申报时预留的手机发送短信通知,不需要到社保部门办理申报、查询事宜。

  个体参保退休申报咨询电话:88619139

  特此通知。

  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