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征求《吉林省城镇职工个人账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账户管理,配合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制度,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吉政办发〔2021〕59号)文件精神,吉林省医疗保障局牵头起草了《吉林省城镇职工个人账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信函方式提出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0日。

  电子邮件:jl_hsa@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个人账户管理办法意见反馈”。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3999号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待遇服务部(邮编13003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个人账户管理办法意见反馈”字样。

  附件《吉林省城镇职工个人账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