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城市管理领域实施助力经济发展八项措施的通知

  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长春市直相关部门:

  为了刺激商业消费,激发市场活力,助力经济发展,按照做好“六稳”、落实“六保”工作部署,结合长春市工作实际,决定2020年12月30日以前,在城市管理领域实施八项服务措施,具体通知如下:

  一、鼓励支持发展夜市经济

  允许利用有条件的公园、广场、空场,在不扰民、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市民休闲、不污染环境的前提下,开办夜市、排档。

  二、鼓励支持开办便民市场

  允许利用空场、空院开办便民市场;在不扰民、不妨碍交通的前提下,可以开办临时占道市场,引导流动商贩规范经营,满足市场和群众需求。

  三、允许大型商场店外促销

  大型商场可利用单位门前自有区域,设置统一的展棚、展位开展促销活动。

  四、允许临街商家店外促销宣传

  临街商家可在门前开展氛围营造活动,利用展台、拱门、充气装置、花篮等宣传形式招揽顾客,在台阶、踏步上整齐摆放商品进行促销。

  五、允许快递企业临时占道派送

  在不影响行人通行的前提下,允许快递企业门店临时占道分拣;允许在较大单位门前占道派送。

  六、免除商家相关费用

  临时占用道路开展商业活动的,免收临时占道费;利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开办的,免收场租费、推位费、卫生费。

  七、实行审慎包容监管

  推行柔性执法,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对一般性违法行为,以批评教育为主,尽可能不采取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八、全力做好服务保障

  城市管理部门全程做好秩序维护和环境保障工作,及时做好垃圾清运,对政府主办的各类市场负责清扫保洁;属地街道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做好全方位监管。

  长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