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杨凯鑫等17名被告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该案共有17名被告人,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卖淫罪、强制猥亵罪、非法拘禁罪、组织卖淫罪、窝藏罪等9项罪名14起违法犯罪事实,本案是我市公开宣判的第一起涉黑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凯鑫、金威臣经共谋,共同出资成立两家公司,先后网罗、吸收了白洪涛、单宝峰等10名社会闲散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加入该公司,以经营民间借贷为名,从事非法高利贷攫取财富。2016年至2017年间,该组织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空白借款协议、索取“实地”踏查费用、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并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迫使受害群众支付高额利息和违约金。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累计非法放贷91笔、247万余元,非法获利112万余元。

  为攫取暴利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该组织成员在杨凯鑫、金威臣的组织领导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利用警服、手铐、电棍、棒球棒、弹弓等工具,对贷款受害人实施损毁财物、诋毁名誉、拍摄裸照视频、随意殴打,甚至包括强制猥亵、非法拘禁、强迫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在长春市辖区内为非作恶、欺压残害受害人,给众多受害人造成身心伤害和财产损失,使受害人及其家属极其恐惧。以杨凯鑫、金威臣为首的犯罪组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一定区域形成了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经济和社会秩序,严重影响了社会安定和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凯鑫、金威臣,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杨凯鑫、金威臣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综合二人全部罪行,对被告人杨凯鑫、金威臣数罪并罚,分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该犯罪组织其他成员根据参与实施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规定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二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该犯罪组织在违法犯罪期间非法放贷的款项及全部违法所得均依法予以没收并继续追缴。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将此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及时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涉黑涉恶案件”专业合议庭,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机制,持续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做好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对涉黑涉恶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判。本次宣判,展现了长春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成效,有效震慑了黑恶势力,彰显了法治权威,增强了严打声势,努力为全市社会大局的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来源:长春日报 记者:清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