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抚松林区检察院召开“恪守从检为民初心、践行公益生态使命”新闻发布会。北方法制报、松林电视台、泉林电视台等媒体到会采访,辖区内松江河、泉阳、露水河三个林业局党委宣传部、资源监督专员办、资源处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新闻发布会。‍

  答记者问

  媒体记者向抚松林区检察院发言人提问,新闻发言人就记者提出的行政和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程序等问题作了回答,发布会后媒体记者进行了采访。

  提问环节

  媒体记者:检察机关怎样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官王毓华: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分为两个程序,诉前程序和诉讼程序。诉前程序是当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时,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诉讼程序是当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书后2个月不履行职责,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松林电视台记者:您能用一句话简单介绍一下行政公益诉讼吗?

  检察官孙希兰: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要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近年来,吉林省抚松林区检察院按照上级院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科学谋划公益诉讼工作开展路径,通过狠抓食品安全、水源地安全、非法乱占林地等专项活动和认真落实公益诉讼回头看等工作措施,收到了良好的社会公益效果。

  2019年,抚松林区检察院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8件,收回126.58亩被侵占国有林地。该院检察官在办理露水河宋某某废品收购站非法占地一案过程中,了解到宋某某家庭实际情况后,多次走访并与其沟通,释法说理,最终收回大部分被侵占林地,对下一步公益诉讼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下步工作中,抚松林区检察院将紧紧围绕长白山区域生态保护和公共利益安全,把公益诉讼和刑事打击相结合,认真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涉林犯罪嫌疑人签订复绿补种协议,组织犯罪嫌疑人到警示教育基地进行植树造林,确保生态环境、公共利益保护工作全面落实,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