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延边州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工作,切实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确保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延边州生态环境局以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采取三项措施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

  一是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现场监察,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各种检查台账,坚持“零容忍、严执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立整立改,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不断加大处罚力度,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厉处罚。

  二是提升水质监测频次。加大对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督性监测频率,保证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采样监测、每季度开展一次污水处理厂全项监督性监测,进一步掌握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情况,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是进一步加强抽查调度。开展不定期随机抽查,督促污水处理厂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稳定达到城市一级A排放标准,保证断面水质逐渐变好、不下降,确保顺利完成年度水质考核目标。

  (来源:吉林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