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21〕5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吉林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21〕108号)要求,为做好吉林省2022年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经吉林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的重要性

  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涉及到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农户固定资产投资调查、脱贫县农村住户监测调查、农民工监测调查、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动态监测调查等住户类调查项目,是服务于吉林省2023年-2027年民生保障和改善领域各项统计监测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对吉林省委、省政府科学和准确决策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严禁弄虚作假和人为干扰样本抽选,有序推进大样本轮换工作,为确保住户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奠定良好基础。

  二、统筹协调推进

  (一)明确职责任务。国家统计局吉林调查总队牵头负责全省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吉林省统计局负责组织未设立国家调查队的县(市、区)开展大样本轮换工作。各级国家调查队和各有关县(市、区)统计局要认真执行国家和吉林省统一制定的调查方案,2022年3月底前完成抽样框信息核实,6月底前完成调查小区落实,8月底前完成住宅名录表编制、摸底调查、住户样本抽选和落实等现场抽样工作,11月底完成试记账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涵盖全省所有市(州)、县(市、区),工作任务贯穿2022年全年,各级政府要加强协调推进,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支持和配合统计调查部门开展大样本轮换工作。涉及调查工作的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要积极配合,协助做好现场调查和样本落实工作,引导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填报调查资料,确保按时完成调查摸底、开户及试记账等各项任务。

  三、强化保障措施

  各级政府要为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大样本轮换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各界对住户调查的知晓度,争取调查对象的理解与支持,为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大样本轮换工作,严格按照本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组织开展调查工作。

  四、保证数据质量

  各级统计调查机构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局《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方案(2021年统计年报和2022年定期报表)》等有关要求,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调查,严禁弄虚作假,确保样本代表性,保证调查数据质量。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调查资料不得用于住户调查以外的目的。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