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要求

  (一)涉及招聘方案备案、岗位设置调整、岗位聘任备案、用编审批(备案)等工作,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编制部门要主动与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接需求,并在核实相关信息后第一时间办理相关事宜,积极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二)本实施细则中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提供的各项人事编制激励政策均为一次性政策。其中,除做出重大贡献人员外,直接考核定向招聘政策与职称晋升(岗位等级晋升)激励政策不重复享受,不得越层级超岗聘任专业技术职称。

  (三)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把握工作标准,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督,切实把保护关心爱护疫情防控一线医务等人员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同时,要严格防止出现弄虚作假、“搭便车”的现象,坚决杜绝借机违规进人、突击进行岗位聘任等行为,维护干部人事和编制工作纪律严肃性。各相关事业单位要精心抓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主动公示选人用人信息,营造良好舆论导向和工作氛围,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监督。对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纠正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建议驻吉中直单位参照吉林省政策把握。

  (来源: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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