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

  全省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

  房地产市场涉黑涉恶排查工作

  拉开大幕!

  将严厉整治这些行为!

  近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为深入推进房地产市场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继续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决定开展全省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

  通过深入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中介行为,重点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群众投诉和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提高中介服务水平,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促进房地产中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通知要求,要重点整治房地产中介存在的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一)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

  (二)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三)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四)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

  (五)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六)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

  (七)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八)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九)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所在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其中,动员部署阶段为4月1日-4月15日。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精心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畅通举报渠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并通过网站、媒体等形式公告社会。

  组织实施阶段为4月16日-10月31日。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彻底巡查,对本地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逐一建立台账。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处理等方式,对房地产中介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和治理,对有投诉举报的机构进行重点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

  抽查指导阶段为11月1日-11月30日。在全面检查基础上,根据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省住建厅进行抽查指导,对重大典型案例进行督办。同时,对工作走过场、整治不力、成效不明显的通报批评。

  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认真排查房地产中介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来源 |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