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召开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动员部署会议。即日起至25日,8个考核组将代表吉林省人民政府分赴各地开展工作。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经吉林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意,1月16日至1月25日,吉林省将组织开展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考核对象为全省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和公主岭市人民政府,以及递交《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状》的21个省直部门。

  据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巡视员孙传军介绍,此次吉林省共派出8个考核组分赴各地开展考核工作,考核实行打分制,按照百分制计分,其中过程指标考核占80%,结果指标考核占20%。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核责任落实、法治建设、专项治理、基础建设和改革创新等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国家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部署的其它年度重点工作。其中,地区考核细则共包括7个方面、30项、148条。考核方式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等形式。

  考核工作结束后,各考核组将考核情况于1月28日前报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并详细说明加分、减分及“一票否优”“一票否决”原因。各考核组要严格遵守廉政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有关要求,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来源:吉林省应急管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