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份,公主岭市一男子刘某捡到一把汽车钥匙,但他并没有把钥匙归还失主或交给警察,还开走了人家的车,仅仅两日便被警方抓获。最终,刘某因盗窃罪被公主岭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9月1日晚11时许,在公主岭市河北街某公寓A座1栋楼下,被告人刘某利用数日前在公寓缓台处捡到的车钥匙将高某的某品牌轿车盗走,并连夜将车(价值4000元)开回某镇其家中。之后,被告人刘某在家中被民警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盗窃的车辆被扣押后返还给失主高某,并取得高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刘某家属积极赔偿失主的经济损失且取得失主的谅解,酌情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等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长春晚报 记者:孔令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