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记者从延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3月1日至4月10日,延吉共发生88起由两轮摩托车造成的人员受伤道路交通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

  随着天气逐渐转暖,驾驶摩托车上路的市民逐渐增多,涉及到摩托车的交通事故也呈上升趋势。4月2日17时许,刘某驾驶一辆电动轻便摩托车,沿园新胡同由南向北行驶至梨花路路口,与沿梨花路由东向西行驶的一辆小型轿车相撞,导致刘某受伤,车辆受损。交警调查发现,刘某并没有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没有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这起事故中,摩托车驾驶人刘某承担主要责任,小型轿车驾驶人承担次要责任。

  据交警介绍,摩托车驾驶人经常伴有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多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再加上摩托车稳定性差,构造简单,在行驶过程中稍有刮碰就会导致车辆侧翻,驾驶人和乘车人又属于完全裸露的状态,一旦发生事故,极易受重伤。

  为预防和减少由摩托车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从3月1日至今,交警部门每天出动300余警力,针对重点路段、场所进行查处。同时,民警深入到辖区外卖公司、跑腿公司等摩托车驾驶人集中的区域,与其签订安全责任状,加大安全驾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源头管控,严防违法行为、事故的发生,达到更好的整治效果。

  (延边晨报记者 王宇/文 孙旸/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