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董鹏宇 通讯员 李军威

  2018年12月22日下午16时许,高速公路公安局通化分局下排公安检查站在监控中发现一辆白色小型轿车停在高速匝道更换驾驶员。随后该车驶入通南高速下排站口,民警对其进行拦截检查,发现车内人员刘某身上带有酒气,在交警的追问下,刘某含糊其辞,谎称是车内另一朋友驾驶机动车,自己没有开车。刘某接受呼吸式酒精检测的结果为44.3mg/ml,但仍不承认自己驾驶过该车。

  随后,民警让刘某观看了其在高速匝道处更换驾驶员的监控视频,在铁证面前,刘某认识到了错误,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并承认了酒后开车的事实。

  目前,刘某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非紧急情况下在应急车道上停车两项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共计2200元罚款,驾驶证记18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您:驾驶人要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安全驾驶,切莫以身试法,遇到民警执法时要理性配合,不得以逃避的方式妨碍执法,否则警方将追究到底,严惩不贷。

(来源:吉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