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针对部分市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无籍房”问题,吉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台《吉林市31个“无籍房”项目办理不动产权证问题解答》。

  1、问:吉林市31个“无籍房”项目都包括哪些小区?

  答:

  2、问:吉林市31个 “无籍房”项目的办理程序?

  答:首先由“吉林市解决城市棚户区逾期未安置和‘无籍房’问题领导小组”发布公告,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如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期满后由开发企业持相关申请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分批次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开发企业首次登记结束后住户本人可持相关申请材料分批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

  3、问:10月24日公告到期后,住户是否就可以马上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

  答:不可以。公告期满后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首次登记,首次登记结束后住户可持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自己的《不动产权证》。

  4、问:各小区具体什么时间能办理?

  答: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首次登记的先后顺序,具备条件的小区住户方可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各小区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具体时间请关注“吉林市不动产微信公众号”。

  5、问:住户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个人不需要提供,登记机构现场打印;单位可网上下载或到登记机构现场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4)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5)非住宅需提供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

  (6)契税完税证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注:①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个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②请提前缴纳物业维修资金。

  征收拆迁偿还登记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个人不需要提供,登记机构现场打印;单位可网上下载或到登记机构现场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书、征收补偿协议或产权调换协议书(原件);

  (4)扩大面积的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5)动迁回迁证明(原件);

  (6)被拆迁房屋为公房的需提供房改金票据;

  (7)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个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①房屋用途为住宅的,需提供买卖双方配偶居民身份证及买卖双方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或离婚证;

  ②请提前缴纳物业维修资金。

  (来源:江城日报全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