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6日上午,于镇通、付晓楠、付禹淇、张帅、范茗琪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在梅河口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宣判,该案是梅河口市人民法院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公开宣判的第二起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于镇通、付晓楠、付禹淇、张帅、范茗琪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梅河口市碱水水库为中心,为扩大非法影响、谋取不法利益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成员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占用农用地、强迫交易和妨害公务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于镇通、付晓楠为首要分子,付禹淇为主要成员,张帅、范茗琪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根据于镇通、付晓楠等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梅河口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于镇通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三万元;以被告人付晓楠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一万五千元;以被告人付禹淇犯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以被告人张帅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以被告人范茗琪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以被告人李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截止目前,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对公诉机关起诉的5件涉恶案件全部审结,依法认定恶势力犯罪3件、恶势力集团犯罪2件,已全部进行了公开宣判。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对黑恶案件坚持快审快结,依法严惩原则,严格按照市扫黑办下发《梅河口市涉黑涉恶案件“七个一”制度》要求,确保对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的审理和宣判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推动了梅河口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全面纵深发展。

  来源:梅河口市扫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