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吉林市教育局代拟)

  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规范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吉林市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当年8月31日(含)年龄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当年小学毕业学生。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保障原则。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二)免试就近原则。义务教育学校不采取任何考试方式招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学区招生,学生相对就近入学。

  (三)阳光公开原则。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环节公开、透明,阳光操作。

  (四)属地实施原则。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含市直学校和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五)统筹安排原则。按学区就近入学条件不充分的学生,以及符合政策的人员子女,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就读。

  三、学区划分

  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生源状况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学区划分以单校划片为主,对于确实难以实行单校划片的,实行共有学区,多校划片。学区范围保持基本稳定,如果确需调整,要充分征求意见,提前广泛告知,设立必要过渡时间。(具体以当年下发的学区划分方案为准)

  四、报名办法

  吉林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采用网上登记报名。具体报名办法如下:

  (一)小学报名。

  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吉林市教育局“幼升小”管理系统,在公办学区学校、民族学校、民办学校中选择其中一类报名。

  (二)初中报名。

  1.吉林市城区小学毕业生由其毕业学校组织报名,毕业学校统一将毕业生信息录入吉林市教育局“小升初”管理系统。

  2.有意愿到少数民族学校或民办学校就读的,向毕业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由学校按照申请(学校存档)分别将毕业生信息录入吉林市教育局“小升初”管理系统。

  3.符合在城区初中就读条件,学籍不在吉林市城区的小学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报名。

  (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直接向各类特殊教育学校报名。

  (四)在本市居住的外籍、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少年向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报名。

  五、录取办法

  (一)公办学校。

  1。依次录取。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新生”)户籍和房产情况,在当年所确定的招生计划内按批次先后顺序录取,额满为止。

  第一批:新生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本人或父(母)在学区拥有独立产权房的;

  第二批:新生与父母户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新生自出生之日起,即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本人或父(母)无房产,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区拥有独立产权房的;

  第三批:新生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本人或父(母)在学区拥有已在产权单位备案公产房、公(廉)租房的;

  第四批:新生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在学区内居住,住房属于非100%产权房(购房人产权份额比例占50%及以上),且名下无其他房产;

  第五批:新生与父母户籍在吉林市城区(不含区属乡镇),本人或父(母)在学区拥有独立产权房的;

  第六批:持有吉林市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本人或父(母)在学区拥有独立产权房;

  2.统筹安排。按批次顺序录取额满后,其余新生由区教育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也可自主选择到民办学校就读。

  现役军人子女、引进人才子女等特殊优抚对象入学,按照吉林市相关政策妥善安排。

  华侨子女、外籍子女,港澳台籍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等特殊群体入学,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也可自主选择到民办学校就读。

  (二)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依法依规自主招生,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严格学籍管理,严格按标准收费。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须在教育行政部门监督指导下,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确定招生名单,由教育行政部门发放录取通知书,切实做到免试入学。

  民办学校招生时,不得进行误导学生的虚假宣传和承诺。对民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教育主管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六、房产要求

  (一)房产需符合以下条件:购房发票是可以证明购房人已缴纳房款的完税票据;购房合同是在住建部门备案的正规合同;公产房在产权单位已备案;公(廉)租房在住建部门已备案;房产规划用途为住宅。凡不符合实际居住等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二)购买二手房,需满足三年以上,才能安排学位。同一产权房,三年内只解决一户家庭子女入学。

  (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办理时间,《购房合同》、公产房、公(廉)租房的备案时间均为4月1日(不含)之前。

  七、新生入学

  录取工作结束后,由区教育局统一下发《吉林市小学新生入学通知书》或《吉林市初中新生入学通知书》,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

  来源:吉林市教育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