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召开调整城区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听证会的公告

(第 2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调整城区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听证会时间、地点、调价方案、听证人、听证会参加人及旁听人员名单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1年8月26日(星期四)上午9时。

  二、会议地点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政府6号楼)六楼大会议室。

  三、听证事项

  调整城区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包含城区居民生活用自来水价格和居民污水处理费)听证会。

  四、城区居民生活用自来水价格调价方案

  (一)调价内容、额度和幅度

  1、吉林市城区居民用自来水价格执行阶梯价格制度,在原阶梯水量不变的基础上,阶梯价格分别调整为:第一阶梯价格由原来的每立方米2.30元调整到2.60元,单位调价额0.30元;第二阶梯价格由原来的每立方米3.45元调整到3.90元,单位调价额0.45元;第三阶梯价格由原来的每立方米4.60元调整到5.20元,单位调价额0.60元。各阶梯价格调幅均为13.04%。

  2、特困户、低保户居民实行优惠水价。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户、低保户居民,不实行阶梯水价,其生活用水按实际水量,由原来的每立方米1.50元调整到1.80元,特困户和低保户家庭因调价多支出部分由市财政给予补贴。

  (二)成本监审方法和结论

  根据《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按照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原则,依据规定的程序进行。主要是对经营者上报的2017-2019年运营成本进行初审;修正不合理的分摊比例;对不合理计算方法进行修正;对成本进行核增、核减。核定企业三年平均年总成本293,293,464.29元;三年平均年核定供水量102,641,353.52立方米;三年平均单位成本2.86元/立方米(不含杂项税)。

  (三)调价依据

  原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吉省价工字〔2001〕39号);原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及实施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吉省价格〔2014〕147号);原吉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吉省价格〔2010〕271号)等规定。

  (四)调价理由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资源价格改革,建立充分反映供水成本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更好发挥价格杠杆引导资源优化配置的积极作用,在充分考虑消费者承受能力的前提下,科学合理调整供水价格,激励供水企业提升供水质量、保障供水工程和设施良性运行,促进节水减排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五)调整后的相关影响

  1、对居民影响:根据三年户均居民用水量5.65立方米计算,居民生活用水户预计月均增加支出1.7元左右;特困户和低保户由市财政予以补贴,对其无影响。

  2、对企业影响:每年预计为企业增收1,543万元。

  3、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影响:影响CPI上涨0.08个百分点(包括污水处理费上涨影响)。

  调整后,吉林市居民第一阶梯水价为2.6元/立方米,在全省九个市(州)排名第7位。

  五、城区居民污水处理费调价方案

  (一)调价内容、额度和幅度

  1、居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每立方米0.95元上调至1.35元,单位调价额0.40元,调价幅度42%。

  2、特困户和低保户家庭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每立方米0.4元调整为0.8元,特困户和低保户家庭因调价多支出部分由市财政给予补贴。

  (二)成本监审方法和结论

  审核成本按照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原则,依据规定的程序进行。主要是对经营者提供的上报成本进行初审;修正不合理的分摊比例;对不合理计算方法进行修正;对成本进行核增、核减。核定三年平均年总成本16,300.61万元;三年平均年收费水量8,630.66万吨;三年平均单位成本1.89元/吨(不含税)。

  (三)调价依据

  《关于加快推进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吉省价格〔2016〕2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吉省价格〔2018〕15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吉发改价格联〔2019〕282号)等规定。

  (四)调价理由

  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要求,增强城市污水治理功能,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促进污水处理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改善吉林市城区水生态环境质量。通过良性价格机制作用,促使市民自觉节约用水,合理利用水资源,达到减少污水排放的目的。

  (五)调整后的相关影响

  1、对居民影响:根据三年户均居民用水量5.65立方米计算,居民预计月均增加支出2.26元左右;特困户和低保户家庭生活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上涨的0.4元由市财政予以补贴,对其无影响。

  2、对财政影响:此方案每年预计增加污水处理费收入1,942万元。

  3、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影响:影响CPI上涨0.08个百分点(包括自来水价格上涨影响)。

  调整后,吉林市居民第一阶梯终端水价(自来水和污水处理费合计)为3.95元/立方米,在全省九个市(州)排名第6位。

  六、听证人、成本监审机构、听证会参加人员及旁听人员名单和职业

  (一)听证人5人

  吉林市发展改革委:于晓川、兰治纲、邵祖良、冯玉安;吉林市住建局:何冶。

  (二)成本监审机构1人

  于为民(吉林市发展改革委)。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19人

  1、消费者 9人

  除群众组织或社会组织推荐2人外,消费者代表报名19人,聘请公证处依照程序随机抽取7人。具体名单:张富、杨嵩琨、吕青芳、李京桐(自由职业);姜茹彬、杨鑫(企业职工);张桂兰(退休职工);柳国名、韩敏(群团组织)。

  2、经营者2人

  程欣(吉林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李小华(吉林市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社会组织4人

  初诗佐(人大代表);南仲石(政协委员);秦力(专家学者);战洪涛(社会组织)。

  4、政府部门4人

  张鸣(吉林市市场监管局);李井水(吉林市民政局);徐拓(吉林市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张琳英(吉林市财政局)。

  (四)听证会旁听人3人

  孙洪启、蔡长青(退休职工);崔国君(企业职工)。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11日

(来源:江城日报全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