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抽检8类食品共511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488批次,不合格样品23批次。
其中,长春市抽检不合格产品如下:
1、南关区一碗牛肉汤店经营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菜盘、小合盘、小圆盘、花边肉盘)(加工日期2020-11-22),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公主岭市李记饼城精菜坊经营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汤碗、船盘)(加工日期2020-11-21),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朝阳区第九味传统菜馆经营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大圆盘)(加工日期2020-11-17),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公主岭市秦家屯秀峰雪糕商店销售的标称梨树县小城子食品站雪糕厂生产的粘玉米(冰棍)(生产日期2020-08-17)、鲜豆腐(冰棍)(生产日期2020-08-17)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长春老韩头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哈尔滨牛肉风味红肠(220g/袋、老韩头+图形商标、标称生产日期2020-08-09),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6、长春老韩头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哈尔滨牛肉风味红肠(80g/袋、老韩头+图形商标、标称生产日期2020-08-16),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7、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市聚客隆食品经营有限公司生产的旺清大白梨梨味汽水(550ml/瓶、旺清商标),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8、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第四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市聚客隆食品经营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连风味汽水(580毫升/瓶、聚客隆商标),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9、公主岭范家屯镇船先生海鲜批发零售店销售的虾爬子(散装称重),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0、公主岭市东港海鲜行销售的虾爬子(散装称重),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1、九台区城西一品海鲜店销售的虾爬子(散装称重),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消费者如购买或发现不合格食品,请拨12315投诉举报。
(来源:长春晚报 记者:李德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