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房地产行业有序恢复营业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企业、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

  按照吉林省住建厅《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房地产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吉建房[2022]7号),结合长春市疫情管控政策要求,现将房地产行业有序恢复营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恢复营业企业类别

  即日起,在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基础上,全市房地产行业企业可有序恢复营业:

  (一)积极开放办公楼、写字楼等商业楼宇

  办公楼、写字楼等商业楼宇要应开尽开,办公楼、写字楼物业管理单位要切实按照属地防疫要求,做好各项防疫措施,确保各行各业复工复产工作人员顺利返回办公场所。

  (二)恢复开放房地产开发项目售楼处

  支持房地产开发项目售楼处、展厅等场所恢复开放,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落实企业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等各方职责,强化企业返岗人员管理,对到访人员严格按照防疫要求进行扫码、测温、登记。

  (三)有序恢复住房租赁企业营业

  支持住房租赁企业有序恢复营业,严格按照防疫要求接待来自省内外低风险地区的租房人员,规范管理租客,督促租客遵守属地防疫管控措施。

  (四)有序恢复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营业

  支持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恢复营业,严格落实防疫要求,加强房地产中介人员防疫培训工作,确保接待、带看、签约等经纪业务各个环节防疫措施得当。

  二、恢复营业企业相关要求

  (一)落实企业防疫主体责任

  各房地产行业企业要根据属地防疫要求,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和应急预案,细化疫情防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一旦出现疫情,迅速启动预案。

  (二)加强经营管理

  按照《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相关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备足备齐防疫物资,对办公、经营场所定时消毒消杀、通风换气。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2米线、限流、限聚”等防控措施,引导人员保持安全距离。提倡采取“1对1”的销售、接待方式,减少人员聚集。如发现有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或检测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隔离措施并上报属地疾控部门。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2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