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和《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对长春市朝阳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拟定的《文化街旧城改造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了审查及论证,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据此,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作出《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朝房征字〔2020〕5号),对文化街旧城改造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征收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起文化东胡同、西至文化街、南起重庆路(不含鼎丰真大楼、不含春城大剧院)、北至红光胡同,规划用地面积0.3733公顷,具体征收范围以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项目编号:T20689)为准。

  二、征收主体: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长春市朝阳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长春市朝阳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五、征收实施时间: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实施。

  六、签约期限:2020年9月16日至2020年9月30日。

  七、搬迁期限:2020年10月10日至2020年10月20日。

  八、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长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