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按照吉林省交警总队、长春市交警支队的工作部署,农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从2020年4月27日起至7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交通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和“重点车辆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微型面包车、短途客车、低速货车超员载客、违法载人、大型货车违法超载、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全力压降交通事故,全面遏制事故多发势头,营造平安、和谐、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

  5月12日,农安交警各中队共查处12名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其中1名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路行驶的,现对驾驶报废车、无证驾驶人员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1、无证驾驶,会被罚款和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会被罚款和记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之规定,驾驶员因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记12分,扣留机动车、扣留驾驶证的处罚决定;

  3、驾驶报废车的危害,(一)报废车辆技术状况差,安全隐患极大;(二)报废车辆使用年限长,尾气排放超标;(三)报废车辆侵权行为多,路面管控困难;(四)报废车辆后遗症状多。

  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所驾驶机动车的交强险和商业险均会拒赔,所有应承担的损失全部由驾驶人本人承担。即使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最后也有权向驾驶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