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长春市教育局下发通知,要求所有校外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防控要求,如有违反将依法依规给予上限处分。

  疫情期间,校外培训机构所有线下培训必须全面停课停训;具体恢复时间以吉林省教育厅、长春市教育局通知为准。在此期间,任何机构不得私自开课、复课和开展其他聚集性活动。

  对擅自开课、复课有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将依法依规按上限处罚。有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一经查实,按照年检不合格处理;情节严重的,直至吊销办学许可。对私自办学的无资质机构(含有照无证机构),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将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对于纳入黑名单的当事人原则上3年内不得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举办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

  在疫情防控期间,对违规补课的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一律依法规给予上限处分,情节严重者开除公职或解除聘任合同。同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畅通监督举报方式,采取明察暗访等有效手段加大检查力度,既要接报必查,也要主动开展地毯式排查;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各校外培训机构每天要在规定时间节点前通过微信将防控情况报送至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来源:长春日报融媒体 记者:朱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