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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长春市轨道交通线网票制票价实行按里程分段阶梯计价票制,起步价为2元7公里,每增加1元,可继续乘坐6公里、6公里、8公里、8公里、10公里。

  即:0公里-7(含,以下类同)公里,票价2元;7公里-13公里,票价3元;13公里-19公里,票价4元;19公里-27公里,票价5元;27公里-35公里,票价6元;35公里以上每增加10公里,增加1元。

  2、优惠政策:

  (1) 轨道交通一卡通乘车优惠政策变更为累计优惠政策:每自然月内,乘客使用同一张轨道交通一卡通乘坐长春市轨道交通支出累计未超过50元时,给予基本票价9.5折优惠;超过50元之后,自下一次乘车时起,给予基本票价8.5折优惠;超过100元之后,自下一次乘车时起,给予基本票价8折优惠;超过200元之后,自下一次乘车时起,恢复基本票价9.5折优惠;乘轨道交通支出累计金额月底清零,次月重新累计。支出累计是以闸机出站刷卡扣费金额进行计算,补交超时、超程及更新等涉及的车费不计入支出累计。

  (2)增加优惠乘车卡高峰时段限制:本市残疾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凭相关机构发行的优惠乘车卡免费乘坐轨道交通。其中,老年人工作日高峰时段(6:30至9:00、16:30至18:30,以进站时间为准)乘车另行购票。

  3、 对无票或持过期车票、无效车票、人为损坏车票乘车的乘客,须按照轨道交通本站最高单程票价进行补交车费。

  4、乘客每次乘车从进站到出站,时限为180分钟。超过时限须按照轨道交通路网最低单程票价补交超时车费。但因运营单位原因造成超时乘车的除外。(解读:超时标准变更:时限由150分钟变更为180分钟,超时罚款金额由按路网最高票价修改为按路网最低单程票价补交超时车费)

  5、卡内余额低于路网最低票价不可使用。

  (来源: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