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当前,国内、省内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人员流动和聚集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不断显现,根据辽源市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经辽源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辽源市防控工作要求通告如下:

  一、提示广大市民密切关注疫情动态,非必要不出市,确需出市请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省外返(来)辽人员,要主动向社区(村屯)、单位报备,并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同时,返(来)辽后第一时间落地即检。

  二、个体诊所及民营医疗机构不允许接诊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病人,各类药店停止销售“一退两抗”药品,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第一时间隔离诊治,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三、暂停举办线下大型会议、活动、论坛、培训、演出、展销促销等;暂停庙会、民俗、文艺演出等室内大型聚集性活动。

  四、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实行全封闭管理。养老机构暂停接收新入住老年人,停止探视活动。公安司法行政监所实行全封闭管理,暂停直接接触的家属探视。

  五、公共场所(火车站、客运站、酒店、饭店、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药店、景区景点、展览馆等)、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管控,防止人员聚集,全面开展入口处测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检查口罩佩戴情况等防控措施,并经常性做好环境消毒工作。

  六、公交、出租车(含网约车)、班线客车、旅游包车等司乘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定期对车辆进行消毒。

  七、各类社会组织暂停举办聚集性活动,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不扎堆、不聚集、不聚餐,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八、提醒广大市民,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勿自行服药,需佩戴口罩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和就诊,就诊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

  九、严禁恶意造谣传谣、谎报瞒报疫情、发布不实信息。

  辽源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