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的通告

  (2022第13号)

  针对当前吉林市新冠肺炎疫情复杂严峻形势,为切实落实“内防扩散、外防输出、严格管控”要求,压实“四方”责任,快速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吉林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2022年3月7日零时至13日24时,进一步强化城区(含船营区、昌邑区、龙潭区、丰满区、高新区、经开区全部区域)疫情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吉林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原则上停工停产,各大中小学、幼儿园停课,各类经营场所暂停营业。水电油气暖和通讯等基本民生保障部门及必须连续生产企业要加强值班值守,确保正常运转。

  2、强化社区村屯管理。城区以居民小区为单位,乡村以自然屯为单位,全面强化管理,严防人员随意出入,快递行业实行非接触式配送。城乡结合部通达性较强或公路沿线的村屯要组建巡逻队,严格加强管控。

  3、积极参加核酸检测。广大居民要按照市里核酸检测统一安排部署,主动到指定地点,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不得无故逃避或抵制核酸检测,核酸采样完成后立即返回所在地,继续实行封控管理。

  4、减少人员出行。非必要不外出,减少人员流动,因工作确需进出的,需持有单位所发通行证(或警官证)并出示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城区居民原则上每户家庭每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其他家庭成员除参与疫情防控、生病就医以及急需工作以外,一般不外出,外出采购生活物资的家庭成员需持社区所发通行证并出示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5、落实防控主体责任。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主体,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加强人员管理,落实防控措施。对防疫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6、加强工业企业疫情管控。工业企业原则上实行封闭管理或员工在厂区附近实行集中管理。企业要优化生产流程,减少在岗员工数量,同时抓好安全生产,确需在岗值守的员工,由企业为员工开具出入通行证明方可出入小区,并报属地工信部门备案。

  7、强化药店诊所管控。药店、诊所停止销售“一退两抗”药品(退热、抗病毒、抗生素类药品),诊所禁止接诊发热病人,并引导至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对违反规定的一律予以关停。

  8、加强文化娱乐等人员聚集场所管控。所有室内景区、百货商场、影剧院、歌舞厅、营业性演出场所、网吧、游艺厅、室内体育场馆、健身馆、棋牌室、麻将馆、台球厅、浴池、美容院、理发店、教育培训机构等人员聚集场所暂停营业。

  9、强化公众聚集活动管理。人员聚集性活动一律暂停举办,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聚餐活动。经营性餐饮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一律禁止堂食,倡导提供外卖服务。

  10、强化佩戴口罩强制措施。所有人员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必须佩戴口罩。

  11、做好物资保障。做好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和“菜篮子”“米袋子”等生活必需品保障供应,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行为,确保市场平稳有序。

  12、保障应急就医。按照“防疫与医疗服务两手抓两不误”的要求,对于透析患者、孕产妇、突发疾病患者等情况要允许通行,妥善安排就医就诊。

  13、驻吉高校、科研院所、铁路、大型企业及其他中省直单位也要参照上述规定,制定有力措施,加强单位内部管理,防止疫情传播。

  14、坚持依法防控。对拒不执行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特此通告。

  吉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