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实施长春新区发展战略,更好地推动新区快速发展,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选聘)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选聘)计划及范围

  本次招聘共计33人,其中:新区政务服务与营商环境局5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人,新区财政局3人,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人,新区审计局1人,新区统计局1人,新区应急管理局2人,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4人,新区政法与维护社会稳定综合管理办公室1人,高新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3人,高新开发区经济发展局4人,高新开发区社会管理服务局1人,北湖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人,北湖开发区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示范园区2人,空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1人。招聘范围为国内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具体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本次选聘共计70人,其中:新区卫生健康局高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5人,新区卫生健康局高新区卫生监督所10人,新区卫生健康局高新区预防保健中心(妇幼)20人,新区卫生健康局奋进乡卫生院5人。选聘范围为长春市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公主岭市)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具体选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报考新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二级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近三年单位年度考核均需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各岗位具体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年龄计算时间节点均以2021年5月11日为准。35周岁及以下指1985年5月1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80年5月11日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指1975年5月11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任职条件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3、现役军人;

  4、本人或家庭成员有较为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选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与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