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明纪律,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从政行为,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信号,日前,延边州纪委监委公开通报4起党员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延吉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柳龙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问题。2016年至2017年,柳龙日与他人共同出资入股多家个体企业并参与经营,获取分红共计29万余元。柳龙日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月,柳龙日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被调离公安队伍。

  图们市交通局原副局长郭生军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问题。2000年至2017年,郭生军在担任图们市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交通局副局长期间,以其亲属名义入股图们市某企业,获取分红及股份转让共计184万元。郭生军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2月,郭生军受到留党察看处分。

  安图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科员武广志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问题。2014年至2015年,武广志以其亲属名义在安图县永庆乡违规办理采砂许可证,与他人合伙经营河砂开采;2018年至2019年,与他人合伙从事洗砂业务,并获取利益。2020年9月,武广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延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金辉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问题。2013年至2015年,金辉与他人合伙经营运动酒吧,并获取利益。金辉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0月,金辉受到留党察看处分。

  上述4起典型问题,均是利用职权从事职务管辖范围内的投资经营活动,有的与他人私下达成合伙经营协议,有的以实物变现入股形式隐形入股,有的以亲属名义入股实为本人幕后操作,长期“亦官亦商”获取经济利益。这些问题暴露出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在思想上出现偏差,廉洁从政意识淡薄,无视党的纪律规定,最终受到严肃处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党员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影响秉公办事、秉公执法,极易诱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问题。全州各级机关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以案为戒,强化自律意识、自觉遵规守纪,守住廉洁从政底线,绝不触碰党纪国法红线。各级党委(党组)要坚决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对党员干部管在平时、严在日常,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抓早抓小、咬耳扯袖、动辄则咎,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问题。全州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以身试纪试法的,一经发现一律从严查处,以严明纪律整饬作风,真正做到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净化纯洁党的队伍,坚定有力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

  (来源:延边州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