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认清酒驾醉驾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做到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现对3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延边州老龄工作委员会综合处原处长张宏淼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9月27日,张宏淼醉酒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延吉市进学街和海兰路交汇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2019年12月4日,张宏淼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20年7月29日,张宏淼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敦化市人大常委会原退休干部张宝库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5月29日,张宝库醉酒驾驶越野车行驶至敦化市官地镇南村东道口时,与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人员伤亡。2020年12月29日,张宝库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2021年7月1日,张宝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降低退休待遇。

  和龙市龙城镇党委书记吉华春饮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10月27日,吉华春饮酒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延吉市公园街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2021年11月8日,吉华春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1月20日,吉华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3起典型问题,反映出部分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对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缺乏清醒认识,心存侥幸,任性妄为,破纪破法,受到党纪国法严肃处理。延边州广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彻底摒弃侥幸心理和特权思想,切实增强安全文明驾驶的自觉性、坚定性。

  延边州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引导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强化纪法意识,筑牢安全文明驾驶思想防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挺纪在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要循线深挖酒驾醉驾案件背后“四风”问题,一查到底、绝不放过,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来源:延边州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