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根据参保人投诉举报及日常协议监管,发现个别定点医药机构存在违反协议约定行为,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已对违约行为进行处理,现将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1、国大益和大药房吉林有限公司长春永安桥连锁店存在为非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医保费用结算的违约行为,依据服务协议约定,做出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处理。

  2、吉林省禹成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威海路店存在未经参保人同意划卡购药的违约行为,依据服务协议约定,做出暂停医保服务协议6个月处理。

  3、长春市草本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虚假销售的违约行为,依据服务协议约定,做出暂停医保服务协议6个月处理。

  4、国大益和大药房吉林有限公司长春吴中家天下连锁店存在虚假销售的违约行为,依据服务协议约定,做出暂停医保服务协议6个月处理。

  5、长春市馨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要求上传医保数据的违约行为,依据服务协议约定,做出暂停医保服务协议3个月处理。

  6、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浦东新城连锁店存在未按要求上传医保数据的违约行为,依据服务协议约定,做出暂停医保服务协议3个月处理。

  7、吉林省同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自由大路分店存在未按要求上传医保数据的违约行为,依据服务协议约定,做出暂停医保服务协议3个月处理。

  8、长春市医诺药房存在未按要求上传医保数据的违约行为,依据服务协议约定,做出暂停医保服务协议3个月处理。

  9、长春同康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金恒店存在未按要求上传医保数据的违约行为,依据服务协议约定,做出暂停医保服务协议3个月处理。

  10、长春义善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仙台大街连锁店存在未按要求上传医保数据的违约行为,依据服务协议约定,做出暂停医保服务协议3个月处理。

  上述定点医药机构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参保群众的医疗保障权益,造成了医保基金损失,我们将加大核查力度,持续曝光此类行为,规范省直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同时提醒广大参保群众如发现上述违约行为,请及时拨打医保服务热线12393反映,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来源: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