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吉林省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查处了一批违反法律法规、影响防疫大局、给群众健康安全带来威胁的违法犯罪案件。现将有关典型案例发布如下:

  1、陈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4月9日,长春市绿园区居民陈某在未经核实情况下,在手机中保存他人发布的视频,经过编辑,配以文字“长春市二道区有关居民去火葬场隔离,提前体验生死”和一段哀乐,发布在某手机短视频APP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严重扰乱公共秩序。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陈某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于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4月9日,长春市二道区居民于某在某手机通讯APP上散布“东荣家园二期居民被转运到朝阳沟殡仪馆告别大厅隔离”的谣言,被网友大量转发,引起群众恐慌。长春市公安局二道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于某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3、刘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4月9日,白城市通榆县开通镇居民刘某利用官方发布的某确诊病例行程制作一段虚假视频,发布在某手机短视频APP上,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白城市通榆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刘某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4、刘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4月8日,白城市工业园区居民刘某制作“邻居跳楼自杀”及“购买78元产品月赚2000元”两段虚假视频,发布在某手机短视频APP上,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白城市公安局工业园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刘某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5、闫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4月8日,白山市江源区居民闫某在某手机通讯APP上散布“江源封城”的谣言,引起群众恐慌。白山市江源区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闫某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广大网民和网络平台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提高对网络信息的甄别能力,转载、发布信息应以官方发布为准,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共同维护网络传播秩序,共筑清朗网络空间,共建共享网络文明。公安机关将依法从重从严从快坚决打击造谣传谣违法犯罪行为,属于一般违法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吉林省公安厅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