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8期)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抽检10类食品共211批次样品,检测项目见附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的211批次样品中,合格样品194批次,不合格样品17批次。不合格样品为餐饮食品11批次、食用农产品6批次,其加工日期/购进日期等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二十一分小锅炖店经营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茶杯)(加工日期2021-10-14),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二十一分小锅炖店经营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餐碟)(加工日期2021-10-14),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三)大安市老六鲜活海鲜店销售的虾爬子(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1-08-30),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嘉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四)宽城区奇珍酱骨头炖菜馆加工的油条(自制)(计量称重、加工日期2021-10-05),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五)通榆县半岛海鲜自助城销售的皮皮虾(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1-08-31),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嘉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六)通榆县海鲜一族海鲜店销售的皮皮虾(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1-08-30),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嘉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七)高新园区御膳面食店加工的油条(自制)(计量称重、加工日期2021-10-05),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李记脆皮油条店加工的油条(自制)(计量称重、加工日期2021-10-05),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九)朝阳区山泉铁锅宴饭店经营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餐盘)(加工日期2021-10-14),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十)朝阳区山泉铁锅宴饭店经营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餐碗)(加工日期2021-10-14),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十一)临江市大东港海鲜行销售的虾爬子(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1-09-14),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嘉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临江市翔庆海鲜店销售的虾爬子(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1-09-14),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嘉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朝阳区伍福记手擀面家常菜馆经营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餐盘)(加工日期2021-10-19),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十四)朝阳区伍福记手擀面家常菜馆经营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汤碗)(加工日期2021-10-19),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十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顿饭餐饮店加工的油条(自制)(计量称重、加工日期2021-10-05),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六)临江市港都二店海鲜行销售的虾爬子(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1-09-14),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嘉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十七)南关区永吉市场刘贺豆制品摊床加工的油条(自制)(计量称重、加工日期2021-10-05),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热线投诉举报。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1年11月29日

  附件: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第48期).docx

  附件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第48期).docx

  附件3: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1129.xls

  附件4:食品抽检合格-20211129.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