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2021年11月25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1月下旬在长春召开,会期3天。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审议吉林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吉林省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审查吉林省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2022年预算草案;审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审议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事项等。

  (来源:吉林省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