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有序开发利用森林资源、落实林草产业发展用地和税费支持、鼓励各类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生态保护修复……4月1日,吉林省政府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吉林省林草局局长孙光芝、吉林省林草局科技产业处处长谭国庆对《关于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林草行业助推绿色经济发展的意见》进行政策解读。孙光芝表示,吉林省将放宽政策并建立激励机制,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林草行业。

  吉林省是全国重点林业省份,林草资源丰富。全省森林、草原、湿地总面积达到11.2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幅员面积近60%,森林覆盖率达到45%,活立木总蓄积11亿立方米,单位公顷蓄积量达到130立方米,全省森林、湿地生态服务功能总价值突破1万亿元,各项指标位居全国前列。其中总蓄积量排全国第6位,公顷蓄积量排全国第2位。

  作为全省规模最大的绿色经济,林草业具有广阔的市场需求、产业价值、开发前景、带动功能。但吉林省林草业还存在产业规模不大、产业产品结构不优、富民效果不明显的问题还很突出。一方面,体制机制不活、发展动力不足等问题普遍存在,另一方面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和林草产业开发的积极性不高。

  为推进产业转型,促进全省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进一步实现林草经济持续发展,3月15日,吉林省出台《关于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林草行业助推绿色经济发展的意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现行政策,提出了16条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林草建设、开发林草资源、发展特色产业的具体意见。

  那么,《意见》具体从哪些方面鼓励并社会资本进入林草行业?又为相关企业提供了哪些政策“红利”?新闻发布会上,孙光芝从6个方面对《意见》主要内容进行具体解读。

  其中,关于分类有序开发利用森林资源,《意见》明确,允许在严格保护生态的前提下,利用非保护重点区域的天然林和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及地方公益林,适度发展生态旅游、休闲康养、特色种植养殖等产业。进一步放活人工商品林经营权,在保障生态功能发挥的同时,由经营主体依法、依规(标准)实行自主经营。

  在进一步深化林业体制改革方面,《意见》提出,在全面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和国有林区改革、国有林场改革任务的基础上,围绕活化林地林木资源资产,完善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机制,积极打造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数字化林权交易管理等体系,活化森林资源资产,为社会资本到林草行业投资兴业搭建服务平台。

  在加快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基地建设方面,《意见》明确,通过落实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或者对第一轮退耕还林地进行林相改造,积极建设红松、核桃等优质乡土木本油料产业基地和林下经济基地。允许产业基地合理利用林地空间建设辅助设施,并按照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用地进行审批。

  关于如何提高林区各类资产的利用率,《意见》明确,实施差别化供地政策,通过“点状供地”等方式,盘活林场林区闲置建设用地,鼓励充分利用林区内闲置场地、房屋发展生态旅游康养、林产品加工和各类服务业;企业或国有林场经营使用的生态保护、森林经营、科研、监测等固定基础设施,可在闲置期间开展服务活动。

  在积极落实林草产业发展用地和税费支持方面,《意见》明确提出,重点林草县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的用地指标,优先支持林产品产地初加工和森林旅游康养产业项目;社会资本、国有林业局、国有林场等利用现有房产兴办住宿、餐饮等旅游接待设施的,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可享受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对从事林下种养和经济林种植、林产品初加工的经营者,按相关规定落实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的减免政策,购置农机补贴范围内各种生产设备的,可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此外,《意见》鼓励各类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允许造林主体依据《造林技术规程》国家标准规定的最低初植密度,自主确定造林密度和树种搭配;对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修复治理达到50公顷的,允许利用不超过3%、最大不超过15公顷的治理面积,开展种、养、游、服各业。

  孙光芝介绍,吉林省目前生态建设主要依赖政府和相关部门推动,每年投入资金约100亿元左右,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占70%以上。通过放宽政策并建立激励机制,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林草行业,能够有效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参与”的生态建设新模式,形成全社会办林草、全社会抓生态的良好局面,从而为全社会提供更加丰富的生态产品。

(来源:吉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