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吉林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新闻发布会举行。此次发布会聚焦吉林省近期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应急响应级别调整情况和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措施等相关情况。

  针对大家关注的响应级别下调后,防控措施有什么变化吗?是不是防控强度下降了?

  发布会上,吉林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执行副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高材林作出了解答。

  按照传染病法的规定,二级响应是省里面统筹负责,省级三级响应原则上是市州负责,根据吉林省目前的情况,二级响应之后,国内的输入由市州统筹,防境外输入仍然由省里统筹。二级降为三级之后,我们的防控指挥体系不变,防控职责不变,防控措施不变,仍然继续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基本策略。变主要是防控的方向、防控的重点发生改变,前期是叫全方位、全领域、全过程。二级降为三级后,针对境外疫情防控风险加大的实际情况,继续坚持在境外防输入方面,仍然是全过程防控,全方位防控,仍然坚持省里统筹,各地严防境外输入。刚才前面讲过四道防线,第一道防线就是境外人员返(来)吉之前入境之前,通过侨联和其亲属向境外人员反馈我省疫情形势和防控政策,希望大家回国之前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同时,相关部门要了解在境外是否有同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接触的情况,了解航班和入吉路线。第二道防线是入境之后,由吉林省和相关口岸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实行安全转运。转运过程中,有严管的四个节点,入境口岸有测温和检疫;入境之后在当地不停留,如在北京上飞机的人,吉林省统一要求体温检测;同时每个人发放一个N95口罩;上飞机之后原则上从国外来(回)吉林的人员,按照航空公司布局在一个相对集中的区域里。第三道防线是到达之后,如果经停北京,或者经停其他地方后抵达我省机场后,由属地政府组织疾控相关部门对进行体温检测,并且安排专车安全转运,到达指定地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他们进入社区或者村屯,就是第四道防线,需要村屯和社区相关服务人员对其进行跟踪服务。那么,现在实行的四道防线实际上是景俊海省长讲的“进内关外”政策,虽然人来吉林省,但是把可能携带的病毒拦截在群众的接触范围之外,这个防控的变化是根据党中央的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决定进行了一次重大调整,通过这次调整,也希望全社会生产生活秩序能够加快恢复。

  不获全胜不轻言成功,不获全胜决不收兵!

  目前,各地都在结合疫情防控大力开展复产复工,人员流动性加大,吉林省针对省外人群的流动防疫有何措施?外省来吉人员是否需要隔离? 

  目前,湖北省武汉市被界定为高风险地区,其他省域的风险等级在各地政府网站和卫健委网站予以公示。

  现在广东还有15个县区是中风险地区,天津有7个中风险地区,黑龙江3个,宁夏2个,辽宁1个,山东1个,河南1个,重庆1个,四川1个,甘肃3个,其他广西、内蒙、青海、陕西、山西、湖南、湖北、江西、西藏、福建、浙江、海南、新疆、安徽、云南、贵州,这些省份全域为低风险地区。高风险地区回来的人员需在入我省内之日起集中隔离14天,然后进行“入中出”分三次进行核酸检测。中风险地区人员需居家观察隔离14天,在结束时期做一次核酸检测。低风险地区不再进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如有发热症状要第一时间到发热门诊进行甄别和筛查。

  日前,国际疫情形势日趋严峻,那么境外返(来)吉要如何防控?

  划重点!

  入境前,有入境计划人员,应提前进行健康检查,如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要及时取消入境计划并及时就医。如有回国计划,需提前2天向目的地社区(乡镇)报告行程和自身健康状况。入境人员要提前了解中转地和目的地疫情情况和防控要求,避免影响入境行程。入境后,要如实填报健康信息,开展体温筛查、医学排查等检疫措施。主动配合开展诊治和落实医学观察措施。集中隔离观察期间,隔离人员费用需自理(我省对于外国公民和中国公民一视同仁,对于集中隔离人员费用,充分考虑政府承受能力、个人负担和配套服务等因素,由各地根据所提供的住宿和餐饮条件确定)。集中隔离和居家医学观察的入境人员要配合当地做好每日的健康监测和随访。

  另外,境外返(来)省患者在吉林省就医的问题,吉林省医保局也有政策部署。发布会上,吉林省医保局副局长金华作出简要介绍。

  这里涉及到两个方面:一是吉林省内跨统筹区的异地就医患者,二是外省的参保患者来吉林省就医。那么这两个方面的境外返(来)省的确诊或者疑似患者,我们一是仍采取无需办理转诊转院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先救治、出院后再直接结算,按参保地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执行的办法,确保患者得到及时就治,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对于无法直接结算的,明确规定可回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报销。二是要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做好跨省异地就医医保支付费用的先行垫付工作,就医地医保部门做好跨省异地就医参保患者信息记录和医疗费用记账,待疫情结束后我省再按国家规定统一组织清算,极大地方便了参保患者。

  近日,入境人员隐瞒病情的消息层出不穷,对此,吉林省卫健委二级巡视员范明表示:我国多部法律法规对疫情防控作出具体规定,明确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也对违法行为提出明确的处罚措施。对于境外返回人员虚报信息,隐瞒病情,造成疫情传播者,我省将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的基础上,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媒体曝光,并纳入征信系统。入境期间在我省享受的一切减免费用全部自理。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有权要求入境、出境的人员填写健康申明卡,出示某种传染病的预防接种证书、健康证明或者其他有关证件。第二十条规定:逃避检疫,向国境卫生检疫机关隐瞒真实情况的;入境的人员未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擅自上下交通工具,或者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不听劝阻的,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罚款。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当前疫情防控到了最吃劲的关键阶段,绝不能一关了之、一停了之、一撤了之当前,抗疫进入下半场!坚持住,让我们静待花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