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发布会,披露2月15日吉林省长春市公布的七台河籍确诊病例黄某某的相关情况。

  七台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杨静:2020年2月15日,七台河市疾控中心接到省疾控中心发来的协查函,告知七台河市确诊病例密切接触人员黄某某于2月15日在长春市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要求协查其密切接触者周某武的健康情况并开展医学调查。七台河市也及时掌握到这一信息。同日下午,桃山区安康社区居民任某伟接到长春市公安局来电,通报黄某某已确诊的信息,他立即报告给桃山区安康社区,安康社区及时向桃山区卫健局进行汇报。

  接到通知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七台河市疾控中心立即将此函转给了桃山区疾控中心,要求立即进行调查。现经桃山区核实情况如下:

  2020年1月31日,七台河市桃山区居民周某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黄某某系周某明的嫂子,黄某某是七台河户籍,但已在长春女儿家居住6年半的时间。2020年1月18日黄某某带着大外孙从长春乘坐高铁回到七台河过春节。黄某某的女婿马某惠19日带着小儿子从长春乘高铁到七台河。1月24日黄某某曾与周某明同餐。2月1日桃山区防疫指挥部根据流调报告确定黄某某与周某明最后接触日为24日,祥和社区立即通知黄某某进行居家隔离,并联合辖区派出所对其进行24小时管控。

  按照国家卫健委防控方案要求(密切接触者与确诊者从最后一次接触算起满14天可以解除医学观察),黄某某在2月8日解除医学观察,祥和社区延长两天观察时间到2月10日,2月11日祥和社区和万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区防疫指挥部递交关于解除黄某某医学观察的请示,经查验相关资料后得到批准。在居家医学观察期间,社区、派出所落实24小时管控措施,万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其进行每天2次体温检测、消毒等工作,期间未出现身体异常状况,也未接触过任何其他人员,解除医学观察时身体状况一切正常。

  2月11日黄某某向社区提出随女婿马某惠回长春,马某惠向社区提供上班复工证明。2月13日早7时30分,黄某某乘马某惠私家车离开七台河,同车的有马某惠的两个孩子、马某(马某惠的母亲)、任某伟、黄某(二人为马某的朋友)。2月13日下午4时左右,马某、任某伟、黄某开车从长春出发次日凌晨回到七台河。

  桃山区卫健局核实信息后,立即与周某武、任某伟、黄某和马某取得联系,确认此事,并告知要居家进行医学观察,不能外出,同时与祥和社区、花园社区、安康社区取得联系,要求其立即管控以上人员(周某武、任某伟、黄某、马某)。

  2月16日上午,已将4人送到七台河市博爱医院进行集中隔离观察,目前4人身体状况正常。同时对这4个人的密切接触者进行核查并实施居家隔离。

  (来源:七台河发布)

  专题:众志成城 共克时艰——关注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