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

  《吉林省2019年河湖长制考核细则》的通知

  吉河办〔2019〕17号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扩权强县试点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省级河长制成员单位:

  《吉林省2019年河湖长制考核细则》经2019年吉林省总河长会议审议通过后,省河长制办公室在进一步征求各地意见基础上,进行了必要修改和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吉林省河长制办公室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