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单元楼门,一群孩子跑了出来,原来是楼内的英语培训班下课了。这让家住朝阳区一品红城小区的张女士感到不胜其烦。

  婚庆公司、美容院、中介公司……这些商业经营场所开进居民楼的现象在长春屡见不鲜,但却缺少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在长春市政协委员、长春市东光学校校长邵成文看来,想有效解决住宅商用扰民等各种问题,有关部门必须加强监管,一方面出台管理细则,必要时制定处罚条例;另一方面加强引导,规范商户行为,对于存在问题的商户,由执法部门对经营者进行约谈教育乃至处罚,逐步形成良好的住宅商用经营环境。

  “自从隔壁住户开了理发店,不少来理发的顾客经常敲错门,非常扰民”“一楼住户开超市,经常不关单元门,严重影响楼道取暖”……这是反对住宅商用的居民声音。不过,对住宅商用持支持态度的居民也不少。家住东岭南街的市民罗女士说,“我家楼下开了一家推拿馆,周边居民都觉得很方便,获得了多数邻居的支持。”

  邵成文委员认为,对住宅商用的褒或贬,在于商户种类性质或商家经营行为的好坏,合理的住宅商用更能满足居民的便利性需求。有关部门应该完善管理,鼓励和引导住宅商用向文化创意产业方面发展,而不是接到举报或投诉就关停“一刀切”。

  住宅商用,要进行登记管理。邵成文委员建议,工商、环保、消防等部门对辖区内住宅商用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备案,场所硬件满足条件方可办理执照,投入运营。具体办法是,由工商部门牵头,依法依规开展工商登记承诺制。市场主体使用住宅作为经营性用房,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向全体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详细说明情况,告知可能带来的危害或影响,并经全体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书面同意后,对住所(经营场所)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作出符合事实和规定的承诺,凭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申请工商登记。采取承诺制登记的市场主体承诺全部进行网上公示。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安全问题不容忽视。“住宅楼内办公或经商会给居民带来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邵成文委员建议,城市管理部门应对沿街住宅等房屋破墙开店行为进行监管,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存在擅自进行外部装修、破坏房屋结构、变更临街门窗、私搭乱建、私设牌匾等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该拆除的拆除,该处罚的处罚,对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的,应当依法强制拆除。

  发动群众监督,畅通投诉渠道。邵成文委员认为,小区物业与住宅业主的监督也会对住宅商用行为起到良好的规范作用。物业要准确、详细且第一时间了解业主信息,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商户状况。同时,很多商户是租用民宅进行经营,因此业主可随时监督商户的经营种类和行为,发现有扰民甚至违法经营行为时可以向物业或相关部门举报。

  建立长效机制,引导住宅商用良性发展。邵成文委员建议,建立多部门联合管理长效机制,定期对本辖区内住宅商用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排查,摸清底数,建档成册,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并密切联系物业、业主与商户,让住宅商用走上正轨,逐步得到市民的接受与支持。

  来源:长春日报  本报记者 于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