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通化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一次会议。

  通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茗朝,副主任刘榆春、王平、王绍红、姜振远、李涛,秘书长李长永及委员共31人出席会议。

  会议由李涛主持。通化市副市长田锡军、蒋海燕,通化市监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通化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通化市纪委市监委驻通化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通化市人大常委会各办事机构负责人及通化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在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通过了会议议程,听取了通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姜振远代主任会议作的关于《通化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关于《通化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听取了通化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林军作关于《通化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听取了通化市副市长田锡军作的市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听取了通化市副市长蒋海燕作的通化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提请通化保税物流中心PPP 项目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议案的说明。

  在分组会议上,委员们认真审议了《通化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通化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通化市政府关于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通化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通化市政府关于提请通化保税物流中心PPP 项目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的议案、通化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期间,张茗朝主持召开了通化市人大常委会第50次主任会议,听取了通化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通化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审议修改情况的汇报。

  主任会议后,通化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举行了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通化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和通化市政府关于提请通化保税物流中心PPP 项目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的议案。

(来源:通化日报 记者:李瑞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