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安局二道区分局关于敦促
“善林(上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长春上东国际分公司”
非法集资案件行为人退缴赃款的通告
为依法惩治“善林(上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长春上东国际分公司”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通告如下:
“善林(上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长春上东国际分公司”非法集资的被害人目前还没有报案的,携带交款凭证、合同、身份证明、银行流水等相关材料,请于2021年8月31日前,到二道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逾期不报案,视为集资参与人放弃相关权利,后果自负。
“善林上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长春上东国际分公司”非法集资的行为人(包括大团经理、团队经理、理财顾问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止,将自己在“善林上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长春上东国际分公司”工作期间的工资、提成、奖金、分红、返点等赃款全额退缴至下列账号:
户 名:长春市财政局
账 号:4200220329200064390
开户银行:工行人民广场支行
汇款附言:二道上东国际分公司某某的非法所得
汇款后需持汇款凭证(或邮寄)到二道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进行登记备案。
及时退缴上述赃款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凡是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邮寄地址:长春市二道区远达大街派出所旁经侦大队
特此通告
联系人:孙警官
联系电话:0431-89563309
长春市公安局二道区分局
2021年7月29日